4月10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重大事项。
东莞将通过成立工作站吸引更多研究生来莞实践。为加快推进工作站建设,东莞市将成立专项资金、制定相关办法,明确资助范围、资金用途以及申报条件。据了解,东莞决定对经认定的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划定工作站资助条件
会议指出,东莞市鼓励研发实力较强、科研项目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并能够长期作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工作站,并从销售收入、科研投入、研发场所、有效专利等方面明确工作站的认定条件。
《办法》明确了获资助工作站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建立工作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工作站要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企业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