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着力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按照突出质量导向、坚持服务需求、强化特色发展、着力优化结构的原则,经条件核查和专家评议,现对各地区(系统)推荐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8月6日。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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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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