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工作同等重要。为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及有关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解决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以校(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巡视组,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部、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负责对各招生单位责任落实、工作制度、疫情防控、复试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
(三)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复试专业的复试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组成的单位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各招生单位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每组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复试内容,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1-2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五)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保障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复试场所保障、网络带宽保障、复试设备用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人员进出等。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四)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学校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疫情防控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切实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人员防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选聘,做好集中前的健康排查和体温监测,对于身体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者一律不安排复试工作。
(三)加强环境管理,对复试场所进行严格的卫生清扫和消毒防疫。每天复试前和复试结束后均要进行清洁消毒。提前备好口罩、手消等防疫物资。
(四)各专业提前组建备用复试专家队伍,及时对人员进行更换、平移复试场地等。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初试成绩须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划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单科不得低于国家A区线下5分,总分不低于A区线下30分。
2、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1.5,调剂考生复试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如出现末位次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时可一并进入复试。
3、我校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主动联系学校研招办,核实确认是否具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以国家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各招生单位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各招生单位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及时上报研究生部,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4、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执行加分政策。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考生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网上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三)采集考生复试志愿
2、考生按照“首志愿”原则进行复试(首志愿为考生参加复试的最初志愿,包括学科、专业、类型、方向、复试单位等,以上信息须与初试报名信息,以及考生复试时进一步填报的志愿信息完全一致),首轮复试结束前考生志愿不得变动。
3、未被“首志愿”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如单位内仍有缺额,可进行一轮单位内调剂(仅限于内科学、外科学专业学位变更研究方向),跨复试组的调剂须重新复试、重新排名。
4、单位内调剂结束后,研究生部汇总各招生单位反馈的空余计划,面向本批次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公布空余计划情况,组织考生参加跨单位间调剂复试,跨单位调剂仅此一次。
5、护理学专业考生(学术与专硕)采集志愿时填报护理学院,今年采取专业集中复试方式,录取后再报单位。
6、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校内一家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四)复试方式
1、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我校硕士生复试采用远程网络方式。学校使用研究生在线复试系统,各招生单位要做好备选平台准备。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维护,要在复试前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提高复试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相同专业要选用相同的网络复试技术平台。
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逐一联系考生,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对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远程网络复试要求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报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考生联系情况要做好书面记录。
3、网络考核前,各单位要安排时间专门对考生进行培训,告知考生网络考核考场规则,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检查考生的网络设备、考试环境是否符合网络考核要求,组织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网络考核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含专业课测试、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方式,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测试。满分30分,时间5-10分钟。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已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进行足量题库命制,考核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并当场作答。
2、外语能力测试。满分20分,时间5-10分钟,采用口语交流、阅读并翻译外文文献等形式进行测试。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50分,时间10-15分钟。以面试问答的方式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查。重点考察:学科(专业)综合知识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思维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笔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不低于30分钟,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卷。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健康水平。心理素质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纳入综合素质考核内容,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六)复试具体安排
第一轮复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下旬,预计4月20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单位确定并提前在单位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学校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电子版,入学时将原件交研究生部进行复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资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体检
考虑到疫情防控等情况,我校体检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今年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系统预计开通时间为3月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续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二)调剂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22年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
3、申请调剂的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流程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信息平台系统开通后,通过系统申请调剂我校,学校将陆续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务必于6小时之内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2、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6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有权撤销已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并对其他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3、调剂期间,调剂专业、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四)调剂生遴选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同一调剂考生同批次只能参加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六、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60%权重,复试成绩占40%权重。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
按照招生复试单位内各专业(内科学、外科学按研究方向)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再比较初试成绩;如初试成绩亦相同时,再比较统一命题外语科目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及成人应届本科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作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4、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教学司〔2018〕9号)规定,专项计划专用的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的复试成绩单独排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类别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学校,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七、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三)复议制度
学校将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单位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须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复试期间,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按照弃权处理。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务必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纪律,一旦发现复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肃查处。
(二)已被我学校录取的同学,如果出现上报审核未批、体检不合格、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等,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三)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研究生部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咨询电话0531-59556855;投诉电话:0531-59556857
申诉邮箱:yjsb@sdfmu.edu.cn。
原文链接:https://yz.sdfmu.edu.cn/info/1019/1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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