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管理
1. 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各学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
2.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成立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医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3.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有关学院(医院)进行专业(临床)综合素质面试、调剂录取等相关工作。对二级单位进行复试纪律培训,对复试过程进行巡查和监督,严格复试管理。
4. 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三、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普通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情况,精细分析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统筹考虑,按二级学科,分院系所分专业精准划定我校复试分数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一志愿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接收调剂考生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接收调剂考生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 符合2022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和调剂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4.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均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5.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 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由各学院组织, 加试方式参照各学院的复试实施办法。
五、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单位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3个工作日通过研招办电子邮箱:zzbssh@tjutcm.edu.cn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对复试进程的统一部署,采取分专业错峰复试,复试人数较少的专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复试单位上报的复试时间,科学调配,统筹安排,复试启动时间3月27日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具体时间安排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给考生。
七、复试形式与复试平台
1.复试形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平台:复试平台选择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阿里钉钉视频会议系统、腾讯视频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平台。
考生需要提前准备的复试设备与复试注意事项会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以“告知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八、复试资格审查
1.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与调剂情况确定,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2. 具体资格审查的方式和时间待确定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 复试前通过远程面试技术平台,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 入学后各二级学院/附院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初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审查《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予以退学处理。
九、复试内容与要求
1.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满分5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对所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批判思维能力、横向思维能力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所有专业的考生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一起进行,每人约20分钟,具体日期待定,请随时留意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
2.1 考生端要求考生提前准备好安静且不会被中途打扰的适宜室内环境,设备(电脑、手机等),具体需要准备的设备和注意事项后续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面试组端以教室多媒体设备为基础搭设,可播放考生端视频投影,现场音视频可采集,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在教室现场分散就坐。
2.2 考生需实名进入测试平台系统,需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
2.3 面试小组考官由至少五位专家组成,其中一位任组长,另设1名助理(秘书),安排1名网络技术员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远程技术等问题。要求面试专家分别独立打分并在打分表上签字。要求留存完整的面试音像及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保存。
2.4 各二级学院复试命题小组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2.5 面试小组成员必须接受面试系统使用培训,并进行模拟测试,确保熟悉面试系统的使用方法。
2.6具体面试流程单独制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供考生参考。各二级复试单位会联系考生,请考生配合老师做好提供相关的资料,进行面试系统测试等事宜,各二级复试单位的联系方式待确定后会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7学校利用面试系统本身技术支持,并加大人工巡查防范力度,防止替考、助考、缩屏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学校可对作弊考生进行取消复试、取消拟录取及退学等处理。
2.8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复试流程可回溯,各二级复试单位认真做好复试材料归档留存备查。
十、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
2.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1.5)×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十一、调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个别学院或专业有高于此要求的办法以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为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
4.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中医药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报考中医临床专业型的考生允许向学术型调剂,学术型考生不能向中医临床专业型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调剂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调剂的普通计划一志愿合格生源已满,则不能调剂至普通计划;如果申请调剂的普通计划一志愿合格生源不满,且考生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符合调剂专业要求的,和其他申请该专业的调剂考生一起按学院要求排序,择优复试。
9.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既包括来自外单位申请调剂的考生,也包括未被我校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申请调剂考生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缺额专业。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多于一个申请专业(即:重复申请)以第一时间申请的调剂专业为准(注:(1)不同专业代码和同一专业代码不同院系所均视为不同专业。(2)不符合国家与我校调剂条件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计入重复申请的数目内)。
10.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11.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2-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小数点进位制);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12.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各学院要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3.具体调剂工作办法以我校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1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2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单位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学校官网、研究生招生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每批次调剂开通的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下一批次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十二、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和调剂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1.复试结束后分专业(注:不同专业代码和同一专业代码不同院系所均视为不同专业,以下同)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并以此为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与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分别计算,且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在调剂考生总成绩之前,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增加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5名名额。单独排名拟录取。
考生资格:(1)考生一志愿报考22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2)符合(001)中医内科学(105701)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两者同时满足后,可在2022年4月2日中午12:00前向一附院提交愿意从事中医急诊临床研究的意向书。提交意向书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前6名的考生可以参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的复试,第7名以及排名靠后的考生意向无效,还是回到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的复试。
注意:(1)如果提交意向书并成功参加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的复试,则不能再参加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的复试(2)如果(001)中医内科学(105701)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拟录取名额实际不足5名,则此方向已不再接受调剂,剩余计划直接转入到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
2. 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照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仍相同,则按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录取;享受国家相应的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后按国家政策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若某些专业经过调剂复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的计划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调整。
5.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即复试总分低于90分)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资格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不予录取;如已被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
(8)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9)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单位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2.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十四、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研招办联系电话:022-59596191
研招办电子邮箱:zzbssh@tjutcm.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tjutcm.edu.cn
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jcu.edu.cn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本办法由我单位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https://yjsy.tjutcm.edu.cn/info/1976/7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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