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
(一)复试时间
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一志愿复试在4月1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在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一)复试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参照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降80分,单科降25分。
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只进行初试总成绩加分,单科不加分。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情况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自主确定。
5.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培养单位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办法详见《安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各学院按照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面试服务系统,学院及考生登陆网址:https://v2-ykc-exam.yunkaoai.com/user/login/AQNUEdu,各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时间安排、网络复试准备工作并提前与考生联系确认,进行设备调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研究能力与水平考查(专业课考试)
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命制题库。考生随机抽题、即时作答,专家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考查(综合面试)
重点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考生须按要求提前提供如下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根据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格式要求在复试环节提供书面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入学后提交原件接受审核,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复试专家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考查
各学位点挑选业务水平高、外语口语水平好的复试专家,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考查内容,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品德考查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思想品德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合格标准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各学院根据2022年
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进行命题,满分100分。采用网络在线考核的方式,随机抽取、现场作答,完成后将答题纸拍照上传,每门考核时长30分钟,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原始纸质答卷按要求交各学院存档。
(三)复试程序
1.复试名单公示各学院根据复试基本条件及其他遴选条件,确定分学科(
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其中享受初试加分、专项计划、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备注说明。制定其他遴选条件的,不得有歧视性或者有违公平的非学业水平规定,并需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名单、复试细则由各学院进行公示,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各学院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提交审查资料、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1)考生身份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打印)。
(2)学历学籍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
提供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③同等学力考生
本科结业生提供结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均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诚信复试承诺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3.远程网络复试
(1)远程面试系统操作培训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下载安装相关软件、注册账号、熟悉系统操作流程、调试设备、准备好面试环境,按学院要求等候复试。
(2)实施面试
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总体安排,按照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生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各学科(
专业)
复试专家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填写《安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由各学院对外公布,并负责考生的咨询解答。
4.同等学力加试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通过网络在线考核的方式实施。
5.体检在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具有体检资质的部门出具的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报告(录取结束后另行通知相关要求),待考生入学后确有必要将组织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F)满分100分,由专业研究能力与水平考查成绩(a) 、综合素质考查成绩(b)和外语听说能力考查成绩(c)构成。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F=a*50%+b*40%+c*10%。
二、录取公示
(一)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1.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Z),由百分制初试总成绩(C)和百分制复试总成绩(F)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Z=C*60%+F*40%。其中C=(初试总分+政策加分)/5。
2.排名方式
各学院根据考试总成绩(Z)对复试考生分学科(专业)排名。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统考单科成绩,以确定最终排名。非全日制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单列,单独排名。
(二)拟录取
1.各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如有剩余指标,进入到调剂程序或由学校统一调配。录取意见分为建议录取、名额已满暂不录取、建议不录取。分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2.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考生。
3.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的考生。拟录取公示后,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定向考生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公示后规定时间内交到研究生院。如未按时提交,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招生指标的缺额可从“名额已满暂不录取”考生中按排名补录。
(三)公示
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学校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于3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报考学院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aqnu.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正式录取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按要求将正式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三、录取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被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监督及异议受理
(一)复试过程接受纪委及群众监督,各学院须安排纪委委员全程参与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现场及网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倒查。
(二)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录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复核申请及时做出答复。电话:0556-5303726,邮箱:yzb@aqnu.edu.cn。
(三)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学校监督部门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电话:0556-5300053,邮箱:jiwei@aqnu.edu.cn。
(四)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问题咨询电话:0556-5303726。
(二)学科专业问题咨询相关学院电话: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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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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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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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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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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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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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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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5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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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人文学院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人文学院
|
060200
|
中国史
|
外国语学院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权老师
|
0556-5708131
|
外国语学院
|
055100
|
翻译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张老师
|
0556-530004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刘老师
|
0556-5306833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71400
|
统计学
|
梁老师
|
0556-5303989
|
美术学院
|
045113
|
学科教学(美术)
|
孙老师
|
0556-5302798
|
美术学院
|
135103
|
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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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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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
高老师
|
0556-5300181
|
音乐学院
|
135103
|
戏曲
|
黄梅剧艺术学院
|
135103
|
戏曲
|
孙老师
|
0556-5500227
|
传媒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刘老师
|
0556-5305057
|
数理学院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陈老师
|
0556-5672138
|
数理学院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数理学院
|
070100
|
数学
|
数理学院
|
071400
|
统计学
|
计算机学院
|
071400
|
统计学
|
江老师
|
0556-5303673
|
计算机学院
|
083500
|
软件工程
|
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黄老师
|
0556-5303917
|
化学化工学院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刘老师
|
0556-5708016
|
化学化工学院
|
070300
|
化学
|
资源环境学院
|
045110
|
学科教学(地理)
|
赵老师
|
0556-5708182
|
资源环境学院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教师教育学院
|
040100
|
教育学
|
黄老师
|
0556-5303728
|
教师教育学院
|
045100
|
教育(非全日制)
|
教师教育学院
|
045101
|
教育管理
|
教师教育学院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教师教育学院
|
045115
|
小学教育
|
教师教育学院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教师教育学院
|
045118
|
学前教育
|
教师教育学院
|
045119
|
特殊教育
|
体育学院
|
045200
|
体育
|
王老师
|
0556-5300092
|
生命科学学院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穆老师
|
0556-5306290
|
生命科学学院
|
071300
|
生态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