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统筹考虑当前疫情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将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采用“云考场”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自3月下旬开始,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或各招生学院通知。
三、复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由各招生学院另行安排加试时间。
(二)面试
复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鼓励学院根据本学院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整个过程由网络复试平台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主要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能力考核
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创新能力;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情怀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受到处罚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与调查,可以采取面谈、函调、派人外派的形式进行。
四、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生源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合格生源应全部参加复试。
五、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准备以下材料,并按照网络复试系统要求上传,接受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正、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版(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限应届生)。
2.政治资格审查材料(审查表见附件1)。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参加复试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供)。4.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电子版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资格者,不予复试。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均要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r:/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学校认定通过后,再准予复试。考生因个人学籍学历存在问题而不能参加复试、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复试要求
1.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洛阳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签订《洛阳师范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⒉.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用于复试设备,1部手机(须带有摄像功能)用于监控周围环境。如有设备困难,请向招生学院说明原因,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3.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4.考生音须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5.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招生学院有特殊规定者,以学院规定为准。
6.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7.未尽事宜,参考《洛阳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指南》《洛阳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三)复试具体流程
1.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
2.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核验。
3.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
(1)复试笔试科目;
(2)复试面试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4)综合能力面试;
(四)复试成绩公布
公布方式:通过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查询
公布时间:复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
公布内容: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总成绩
申诉: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向报考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六、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坏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中笔试占比为40%,面试占比为60%。(四)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七、调剂与拟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以考生报考学习方式为基础,以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上限确定。即: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全日制计划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非全日制计划内录取;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计划有缺额,按照考生自愿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接收相互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互相调剂)﹔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复试或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能满足总计划,则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生。
(二〉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调剂专业、调剂条件和程序等信息详见调剂工作办法。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是“定向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六)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发布之后10日内体检完毕,将体检报告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 2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发布之后10日内体检完毕,将体检报告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 2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复试期间,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和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9-68618231,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 0379-68618034)。
(三)各招生学院应保证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相关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