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确保安全性。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严格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复试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复试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
3.组织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长春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细则》(附件1);
4.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5.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
6.分别对各招生学院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试专家、考务秘书和技术秘书做业务培训;
7.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招生学院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等工作。
学校成立由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组成的督导组,对招生学院复试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随机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并对参与复试的导师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2.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的命题和评分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分工作,并确定评分标准、程序;
3.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对考生健康状况、是否隔离、远程复试网络环境和“双机位”设备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负责保存研究生复试相关的各种原始材料;
8.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工作,并对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原则上设组长1人,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其他成员在各学科专业符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每个专业复试组至少配备考务秘书和技术秘书各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思想品德复试专家和学院纪检监察员原则上由各招生学院书记和副书记担任。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招生学院书记和副书记无法参与复试工作,则召开党政联席会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的党员参与复试工作。
9.各招生学院的纪检监察员负责监管复试期间随机抽取复试专家、考生随机抽取复试序号和随机抽取试题以及复试考生端和教师端全部过程,如有学生、教师有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停止考试,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在4月初进行,各专业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网址:https://yzb.ccu.edu.cn/。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根据当前长春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决定对专业复试和面试等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工作人员和考生应提前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招生学院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工作。复试相关工作人员和考生需要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见《长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细则》(附件1)。
2.复试内容
复试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研究生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
模块一(100分) |
模块二(100分) |
模块三 |
模块名称 |
专业素质考核 |
综合素质考核 |
思想品德面试 |
总成绩 占比 |
20% |
20%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考核内容 |
具体内容见《长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①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 ②综合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④其他考核内容见相关学院复试方案。 |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2.调剂考生
研究生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成绩符合申请调入专业国家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我校调剂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及余额另行公布。
(五)复试资格审查与诚信承诺书宣读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不限于以下范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4)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院/系公章);
(6)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附件2);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除外)应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学院复试工作组,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 诚信承诺书宣读
考生应按招生学院要求以网络远程方式宣读《长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诚信应试,招生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六)成绩核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模块一成绩+模块二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成绩核算办法
(1)初试满分5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2)×0.4。
(2)初试满分3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6+(复试成绩/2)×0.4。
4.拟录取时各专业按总成绩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顺次录取。录取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由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七)调剂流程
1.待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待教育部另行通知,最终调剂专业和名额以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信息为准。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考生填报调剂服务系统,我校将于24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5.参加复试考生需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及通知,按相关要求准备复试。
6.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一律不予解除。
(八)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复试及对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组成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随机产生,并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四、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咨询、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我校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受疫情影响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诉及举报受理工作,收到邮件后我校会及时反馈信息。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b.ccu.edu.cn/
2.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3.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受理邮箱:jjw@ccu.edu.cn
原文链接:https://yzb.ccu.edu.cn/info/1004/1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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