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实际,现制定农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多样化的考察考核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
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分析研判考生能否落实研究生相关培养要求的潜质。
4.坚持客观评价
根据学科特点与对研究生的要求,业务课考核成绩应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确保安全健康
严格落实长沙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跨省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1.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其林
副组长:易镇邪 刘敏
成 员:傅志强 周仲华 黄敏 钱论文 张桂莲 黎娟 张志飞
职 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遴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审查复试结果;商讨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农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易镇邪
成 员:刘敏 张秋平、王慰亲、肖钢、刘次桃、穰中文、徐倩、贺记外、敖和军、刘明稀、胡蝶
职 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命题保密和考务管理;统筹复试时间并组织开展培训;考生资格审查;接收调剂工作;复试和录取工作;信息公开工作。
3.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傅志强
成 员:肖应辉 张志飞 周仲华
职 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4.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刘敏
成 员:杨华 胡蝶
职 责:做好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工作人员的健康监 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 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5.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
各学科(领域)复试方案(见附件1)
紧急联系人:易镇邪 (13467689223)
组建本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导师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另须配备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对专家打分表、复试成绩等表格进行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等工作;候考官1名,负责核验考生身份及资格审查,向考生发送消息通知、组织考生有序参加面试,负责本组复试场地秩序维护、复试全程网络设备调试与全程录像录音资料的留存。
三、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作物学复试比为1:1.3。各学科(领域)的复试线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50分,满分=100分的科目≥25分,满分> 100分的科目≥50分,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根据申请情况确定不低于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要求。
五、复试名单:见附件2
六、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方式
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 “云考场”(主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平台)等软件平台进行。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软硬件及环境等要求说明》。
(二)复试时间
农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安排
(三)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120 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及未录取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调剂考生须在在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参加调剂复试前完成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学科必须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等严格把关。
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 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 及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 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
8.湖南农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 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 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主要以网络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当场考核、当场评分。
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开放性考试,以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听力、口语各15分,以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口语测试内容包括:个人自我介绍、口头回答2-3个问题。考官根据互动对话情况进行评价后分别确定成绩。
4.综合面试:满分70分,以口头问答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具体内容为: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同等学力考生 (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由招生学科确定是否加试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15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70分) 三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 2 位。
(八)录取规则
1. 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报考类型方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8)体检不合格者。
3.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九)录取类别及调档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 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 6 月 1 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 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 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 6 月 1 日前将《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院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采取多种灵活的可行方式,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加大复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对拟录取新生进行全面现场复查。对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调剂
(一)调剂程序
1.各学科专业缺额,见下表。
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考生申请调剂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学科专业审核调剂志愿
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
考生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院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自定选拔标准。
8.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可以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八、上报拟录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报考类型确定拟录取名单,将于2022年4月20日前收齐本次复试记录、拟录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附件1:学位点复试方案.zip
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