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要注重考试成绩,也要注重一贯表现。复试坚持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资格审查材料
复试前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进行核验。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学生证
5、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指定邮箱(cabr1707 163.com)。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学术学位类A类考生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分数要求;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学术学位类A类考生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分数要求,且符合我院调剂政策。
(二)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我院将根据研究方向和调剂情况,拟采取分批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
复试名单确定后,我院将通过官网(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栏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软件安装与软硬件测试
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应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另一台设备从考生背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第一台设备的全部屏幕出现在视频画面中。
为避免来电及手机闹钟干扰复试,强烈建议正面拍摄设备使用电脑,其余设备设置静音模式。建议两路信号采用不同的网络,例如一路用Wi-Fi,一路用4G/5G移动通信。如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请根据安排的候场时间和复试时间总长度,提前购买充足流量包并保障移动设备电量充足。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准备,有必要时提前备好手机支架等必要设备。
复试软件拟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请提前下载软件并熟悉软件使用方法。软件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
(四)诚信承诺书签署
复试前,我院将组织考生签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生复试诚信承诺书》,并宣读承诺书,承诺诚信应试,我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如考生不同意签定承诺书,则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复试。组织复试专家组签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复试前,由复试秘书宣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研招复试规则》。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具体内容根据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确定。
1、笔试部分(总计满分30分)
笔试以答卷、撰写学术报告或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着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笔试办法。
2、面试部分(总计满分70分)
(1)综合素质:满分50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院也将通过“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察。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b、专业素养与科研创新潜质;
c、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d、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考试方式如英语对话、口语翻译、英文朗读等。
各招生专业基于上述复试内容及要求,可根据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办法。
(六)录取有关规定
复试结束后,我院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即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成绩×0.5),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和总成绩。通过复试的考生,按要求在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体检合格方予确定拟录取。拟录取名单通过我院官网(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栏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部分考生再次复试。
(七)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咨询、申诉及监督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复试,并在复试过程中接受考生监督。
咨询电话:010-64517741、64517611,咨询邮箱:cabr1707 163.com。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8428136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