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中心的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中心确定相关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草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不进行破格复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由中心确定并报备学校公布、实施。
复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26日,3月24日报到,3月25日、26日面试。复试通知由中心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箱,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招网和中心的通知,保持邮箱和手机畅通。
复试报到时间:3月24日下午13:30
复试报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大文科大楼附楼118、218教室(具体教室请根据现场指示)。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单位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按照各单位要求,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在复试报到时携带所有材料原件供核验,提交复印件。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在职证明无固定格式,需盖有单位公章;就业合同必须是最近一次签署,且在有效期内。
(4)各单位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5)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
同时,中心将组织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
(1)综合能力考核400分(包含学科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0分。
3.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中心各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1)生成总成绩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比例。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同一招生学科不同学习形式的,考生成绩将分别排序。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将由各单位组织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依规严格审核考生定向就业合同。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非全日制学生在拟录取后政审环节时提交体检表,具体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