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2023年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序号 |
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 |
单科 (满分〉100) |
1 |
经济法学 030107 |
347 |
50 |
80 |
2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
345 |
50 |
80 |
3 |
社会法学 0301Z4 |
341 |
50 |
80 |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成立2023年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成立2023年经济法学院硕士复试巡查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全过程。
三、资格审查
(一)线上材料提交及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须于3月26日24点前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学生版(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上传以下【1-5】项复试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六、录取工作
以上就是“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31日按本细则指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到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下载并签名);
7、其他补充材料。如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8、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简章中所注明的材料;
9、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11、在校国防生必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公函;
12、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复试过程的诚信,所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学院组织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及外国语水平(含小语种)考核的复试。复试形式均为面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含小语种)。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三)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及《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序号 |
复试专业 |
报到(资格审查) |
面试 |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
1 |
经济法学 |
3月31日 8:15-8:40 |
长宁校区 新教101 (候场室) |
3月31日 8:45开始 |
新教104-106 新教204-205 (详见考场门口安排表) |
2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月31日 12:30-12:50 |
长宁校区 新教102 (候场室) |
3月31日 13:00开始 |
新教201 |
3 |
社会法学 |
3月31日 8:00-8:25 |
松江校区 明法楼西B401 (候场室) |
3月31日 8:30开始 |
明法楼 西B402 |
六、录取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差额录取。有关录取原则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复试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