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要求,根据上海市2023年硕士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经学院认真讨论,制定本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2023年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二、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院依据学校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1.线上资格审查材料
在3月27日24点前,考生需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2.线下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前/下午12:00前至我校长宁校区河东新教学楼101报到,进行线下资格审查。
报到时请携带、提交本人以下纸质材料:
1.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7.符合上述有关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9.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通过在线认证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请到教育部唯一授权的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进行学历认证报告的办理。申请方法详见: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10.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
(二)诚信复试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三)复试内容:
2.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需参加学校统一小语种复试安排的同学,请于3月31日至松江校区明法楼东c401候考,12点40分于东c403开始考试。考试顺序为:俄语,德语,日语,具体以现场安排为准。届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1份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候考室等候。
3.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4.体检。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序号 |
复试专业 |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其他 |
1 |
国际法专业 |
3月29日 (星期三) 上午组08:30 下午组12:00
|
长宁校区河东 新教学楼101进行资格审核;102教室候场
|
3月29日 (星期三) 上午组09:30 下午组13:00 |
长宁校区河东 新教学楼103、104、105、106 |
具体上/下午分组以短信通知为准; 具体面试教室安排以复试当天现场公告为准 |
2 |
军事法专业 |
|||||
3 |
涉外律师、国际仲裁法律硕士 |
四、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有关录取原则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https://gs.ecupl.edu.cn/2023/0320/c13332a196980/page.htm)。
2、复试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在官网(https://gs.ecupl.edu.cn/)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最新公示信息。
3、公示结束后,请考生登陆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ecupl.edu.cn/)及时查看拟录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