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要求,根据上海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的文件要求,针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院认真讨论,制定本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参加华东政法大学第十一届“海派集英”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可享受相应报考激励政策,详见《第十一届“海派集英”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术夏令营招生简章》第六条。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3.学院组成复试巡查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本学院专业复试全过程。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
1.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形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2.复试地点均设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请考生阅读《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3.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及候场地点安排见下表,各考生具体复试顺序和复试地点届时将通过现场抽签决定。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复试考生请于3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所需提交材料包含《华东政法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录取方案》(https://yjsy.ecupl.edu.cn/2023/0320/c3799a196980/page.htm)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文件。
注意: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当天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如有“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复试成绩,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诚信复试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传播。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四)复试流程
1.复试考生请于复试当天早上8:30携带身份证原件、7份个人简历、1份《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复试流程表》、1份《准考证》至明法楼东楼E104。
2.考生进入复试现场后随机抽取试题,依次进行外语和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现场作答,时间共计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流程安全规范、纪律严明、公平公正。
(三)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复试老师依据考生复试表现,依次进行外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独立评分,两门复试科目成绩均按照考官独立打分后取平均分登记。
五、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予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六)学院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七)在公示期内,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处理。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八)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其他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