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本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本所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本所将成立一个或多个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品行端正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进行。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考生的复试资格,综合本所招生名额、一志愿上线情况以及各专业学业要求,本所将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原则,复试差额比不低于1:1.2(一志愿考生复试根据实际上线人数而定)。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考核形式为面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考核形式为面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思想政治和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本所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本所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面试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复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复试及格,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参加录取排名,未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录取排名。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按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报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当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名额时,从调剂考生中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招办审核。在各专业复试结束后2天内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全院复试结束后,经过招办复核,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网公告,所有考生按时完成后续工作后研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日期及形式
我所复试时间原则上为一志愿考生不晚于4月15日,所有复试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复试日期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复试形式: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3年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所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和时间将另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我院的调剂系统解锁时间为12小时,请考生务必注意调剂要求谨慎报考。
我所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所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统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各所自行制定。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研究所自行组织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复试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