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研究,我校已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无军籍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名单
无军籍地方考生在教育部A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划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附件2)。
二、考生材料准备
(一)资格审核材料
各复试院系在复试前将对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须在院系现场复试报到时提交材料原件审查并收取复印件,扫描件排序后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档,文件以“报考学科专业+姓名.pdf”命名,复试前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复试+报考学科专业+姓名”)提交相关复试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
1.本人签字《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已开通下载)
4.学生证(地方普通高校应届生提供)
5.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籍核验不通过者(包括军队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材料;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或按照各复试院系要求进行提供。
三、复试内容和权重
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英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复试成绩(200分)由英语测试(20分,考核听力,占10%)、专业综合知识考试(80分,一般为笔试,占40%)、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100分,包含英语口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占50%)成绩组成。同时满足复试成绩不低于120分、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认定为复试合格。复试成绩按30%权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折算办法:初试成绩(500分)÷5×0.7+复试成绩(200分)÷2×0.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内容。各复试院系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测试、考核形式,报批后提前对考生公布。
各复试院系将按照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和各复试小组相应学科的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入围预录取对象,并安排导师面签(可电话或视频)。导师以考生初复试总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面试情况,按照招生指标确定预录对象。
四、调剂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至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一志愿生源充足,原则上不接收考生调剂。确因一志愿报考考生放弃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而缺额的指标,由学校组织调剂。地方计划缺额指标调剂信息、要求及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五、复试时间和安排
时间 |
地点 |
任务 |
备注 |
4月6日前 |
复试院系 |
公示复试院系复试安排及学科专业指标 |
|
4月6日上午9:30 |
长海医院体检中心 (国浩路181号) |
复试考生体检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空腹,请自备早餐,现场签到、缴体检费。 |
4月6日下午 14:00 |
军事医学楼一楼计算机房 (翔殷路800号) |
英语听力考试 |
机考、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
4月6-8日 |
复试院系 |
1.考生报到 2.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3.复试小组综合面试考核和导师面试 |
一志愿考生在相应学科复试专家组复试 |
4月8-9日 |
复试院系 |
公示复试结果(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
向复试考生公布 |
4月10日 |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调剂系统 |
公布学校接收调剂信息 |
待定,视情组织 |
4月14日 |
相关复试院系 |
复试小组考核和导师面试 |
各复试院系将在本公告及时更新公布报到时间地点(附件3),并在复试前逐一联系复试考生,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各复试院系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考生须严格遵从现场面试中复试小组发出的各项指令,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期间将综合运用面谈、函调外调、信息核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察。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及时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诚信复试。
七、接待电话和监督电话
学校考生咨询接待电话(021-81870842)和招生监督电话(021-81870101)。
海军参谋部训练局设置监督电话(010-66969455)和举报信箱(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41)。
军委训练管理部设置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428/66827429)和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
相关要求如有变更,将按要求发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