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充分保证复试安全以及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一)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下设复试考务组、安全保卫保密组、网络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考风考纪巡察组、宣传教育与舆情监控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复核仲裁专家组等工作小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复试录取的常规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直接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详见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告《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附件一。
(二)须加试的考生,按照《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方案》的要求,各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可进入复试。
(三)复试科目要求及分值占比详见本公告附件(点此下载)。
(四)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2023年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笔试、面试、视频录制(考评分离)等方式。其中视唱练耳科目视唱部分、外国语听说采取“小艺帮”线上录制(“小艺帮”APP操作流程点此下载),视唱练耳科目练耳部分采取线下笔试。“演唱”“演奏”类科目采取现场录制考试形式。
(五)复试时间
1.“视唱”“外国语听说”考试安排
确认(领取)考试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4:00后,请在“小艺帮”APP“报考”页面确认考试信息,并可不限时不限次的进行练习。
模拟考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8:00—12:00,“视唱”“外国语听说”可分别模拟4次,模拟考试需至少参加1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场次),未参加模拟考试导致正式考试的操作失误,一切后果自负。模拟考试上传的视频,不作为评分依据。
正式考试时间安排:“视唱”2023年3月24日下午14:00—14:30进行;“外国语听说”2023年3月24日下午15:00—15:30进行。正式考试均采取随机抽题,考试过程不能中断,只有一次录制机会,错过考试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视唱”或“外国语听说”科目的考试,不予补考。
2.美术学院各研究方向的专业创作、专业论文、面试等科目考试安排在2023年3月25日(周六)。
3.线下笔试、上机操作、舞蹈各专业方向面试科目考试安排在2023年3月25日(周六)。
4.面试考试科目考试安排在2023年3月26日(周日)至2023年3月28日(周二)。
5.“演唱”“演奏”类科目现场录制考试安排在2023年3月26日(周日)—3月28日(周二)。
具体场次及地点安排以3月24日准考证打印信息为准。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科目考生自带文具。
特别提醒:演唱、演奏类如需钢伴请自带钢琴伴奏;“声乐(流行唱法)、器乐演奏类科目”如用音频伴奏,则自备高音质音频伴奏,装U盘及刻CD光盘各一份,仅存储考试用曲目,带到考场现场播放;“管乐教育”考生按复试科目及要求自备指挥工具,指挥用音频考前统一收取,考生无须自带外接播放器。
(六)复试缴费
1.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音乐学院计财处”或“sccmjcc”。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
2.选择“缴费”。
3.进入登录页面,账号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登录密码为:000000_Sccm
4.登录后选择“其他缴费”后即可通过微信支付。
5.缴费起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4日。
注:如缴费不成功,属系统繁忙,请换时间再试。
六、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需要,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艺术学理论、音乐学、音乐、舞蹈各方向
(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各方向
(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以上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七、复试计划分配及调剂
我校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我校不作破格复试。经一志愿复试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学校将统一收回,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进行计划二次分配,并将重新分配的招生计划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根据一志愿复试结果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另行确定是否开展调剂工作。如相关研究方向开放调剂,则调剂工作按照复试工作进程推进,调剂相关信息以学校研究生处官网http://yzw.sccm.cn/发布为准。
八、复试纪律要求
我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等要求,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录取原则
1.所有考生分专业方向按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分方向计划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至完成计划。在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则以该方向复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复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提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2.对复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均按百分制计算):
(1)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80分的不录取: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西南少数民族音乐、视唱练耳、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中国乐器研制、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乐(各方向)、西洋弦乐(各方向)、钢琴教育、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作曲、和声、复调、音乐分析、配器、舞台艺术音乐创作、声乐教育、管乐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人工智能绘画、人工智能设计、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各专业方向。
(2)以下研究方向及领域复试科目①、②按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低于80分的不录取:人工智能音乐、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舞蹈领域各专业方向。
(3)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75分的不录取:声乐(流行唱法)。
(4)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低于70分的不录取:中国乐器各专业方向、艺术传播学。
(5)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②按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低于70分的不录取:电子音乐作曲、新媒体音乐、学科教学(音乐)。
(6)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低于60分的不录取:艺术美学、艺术史、艺术管理、艺术批评与音乐文学。
(7)各专业方向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8)符合上述不录取条件的为不合格生源,不进入综合总成绩排名。
3.以上复试成绩要求均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所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4.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提交虚假视频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达到同等学力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试招生文件规定,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求考生提交政审和体检材料,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并审查无误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教育部审录。
十、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咨询方式:针对考生对线上复试的热点疑问,研招专用邮箱yzw sccm.edu.cn、QQ962204493和电话028-85430277。
监督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4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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