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事业的基础工作,是研究生招考工作的核心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前防疫形势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3年我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中国航空研究院第六一一研究所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所办公室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保密办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监管办法实施。
(二)研究生复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在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第六一一研究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书记任组长,相关所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所办公室、职工医院、财务部、人力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成立复试舆情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部组成。负责对复试要求进行前期宣传以及网络舆情监测,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开展。
(四)成立复试保障工作组,由保密办、保卫部人员组成。负责保障复试场所正常使用,保证正常供电、保密事项等。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不低于310分,且总分100分的科目单科分数不低于45分、总分150分的科目单科分数不低于60分。
(二)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在收到我所复试通知后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试。考生未按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1、英语面试
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总分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
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科目为《飞机总体设计原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3、综合面试
由面试官结合考生个人简历、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经历等,提出专业相关问题,考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每位考生15-20分钟(含考生3分钟自我介绍),总分100分。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英语面试成绩*2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综合测试成绩*50%
(六)体检:由我所统一组织体检,对不符合我所新入所员工体检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收到我所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准备好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查询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补充材料:个人简历、大学学习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等。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组
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提前安排足够候补专家。复试专家组应由相关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须统一评分标准,对每个考生填写复试考评表并签名,形成每个考生的综合考核表由复试专家组组长签字。专家组原始评分材料需留存备案至少3年。复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负责核实考生身份、宣讲复试纪律,组织考生复试抽签、维护候场秩序,并对考生复试情况现场记录以及可能的应急处置等,做好复试各流程环节顺利进行的保障。复试专家、复试秘书、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须开展业务和纪律培训,做到全员全覆盖,并严格遵守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培训须包括复试录取方式的相关政策、内容、程序和纪律要求。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复试命题管理
复试自命题的命题、保管及评卷严格按照《中国航空研究院第六一一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试题自命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自命题出题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复试费用
我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不收取费用。
四、调剂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根据我所今年招生考试的具体情况及我所专业的特点,我所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原则如下:
1、接受调剂专业:飞行器设计(082501)、系统工程(081103)。
2、调剂考生的三门统考科目与我所研究生考试三门统考科目完全相同,非统考专业课须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10分,且总分100分的科目单科分数不低于45分、总分150分的科目单科分数不低于60分。
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我所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我所各专业计划余缺信息、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2.我所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学校、报考专业、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等综合审核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复试通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综合成绩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者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均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拟录取阶段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且空出名额不进行补录。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信网验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已录取考生来我所报到后,我所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公示、监督与复议
我所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通知、调剂通知,并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考生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5508787。
建立复核、复议制度。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核实考生申诉事项,明确考生诉求,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予以处理,不合理的诉求及时与申诉人沟通,合理诉求及时响应。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复议。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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