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榆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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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认真贯彻教育部“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选拔质量。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制定,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需配备1名记录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附件1)。
 
各招生学院纪检委员需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需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并向学校纪委报备。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招生指标划分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导师队伍、科研力量、生源状况、硕士点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建设大学需要,计算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应当按学科(专业)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坚决不得超计划。各学院严格按照分专业下达指标进行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指标须交回,不得私自挪用到其他专业。
 
第一轮调剂复试结束后,如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未完成指标的50%进行二次分配。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主要考虑科研基础好、导师力量强、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兼顾学科平衡。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二)复试考生名单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上线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差额复试名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根据复试名额在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各招生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生源充兄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由学院在工作细则中明确定,调剂复试条件由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前制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入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条件确定。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
 
日期:4月1日-3日
 
日程安排:
 
4月1日08:30-11:30资格审查,地点在各招生学院指定地点
 
4月1日14:30-16:00科目一加试五号教学楼(5602 5604)
 
4月1日16:30-18:00科目二加试五号教学楼(5602 5604)
 
4月2日-4月3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不需要加试的学院面试时间可做出适当调整,以招生学院安排为准。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并公布,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考生通知
 
一志愿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考生由招生学院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替考”。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⑥《榆林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⑦《体格检查表》(附件4)。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有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所有专业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同一批次的考生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每个考生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时长;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学院保存1份,同时给研究生院送交1份。
 
2.复试流程
 
(1)加试
 
加试对象:A.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B.报考我校农业硕士(0951)的跨专业考生(前置专业非农学、非生物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确定。
 
加试科目:见《榆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任何一门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试形式:笔试(开卷或闭卷由招生学院确定),每门课考试时长为90分钟。
 
(2)面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面试中应通过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招生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学院参照初试科目自命题工作要求开展复试命题工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充分考虑到考生规模,命制充足的试题数量。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得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等)/复试满分×100
 
2.复试成绩必须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1.考生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10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确定;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并及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2.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注:同一学院的不同招生学科专业分别排序;同一学科、专业分研究方向招生的,按照研究方向进行排序),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在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学院报研究生院同意后通知考生,需经过公示3个工作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相关招生学院;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5),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加分对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加分申请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见附件6),并将相关附件发送到榆林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信箱(yjsc yulinu.edu.cn)。
 
(四)体检
 
1.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见附件4),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可于确定为“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由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学校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交至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七)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榆林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鉴定由招生学院工作小组确定并于调剂前发布。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由复试组根据学科发展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须对考试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将考题透漏出去。
 
(二)严把过程管理。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学院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学院网站应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复试通知、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四)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在复试过程中,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五)做好传染病防治。各相关部门、学院做好考试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六)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 yulinu.edu.cn;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七)咨询方式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912-3868816、386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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