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严格复试组织管理,统筹兼顾,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二)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三)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复试标准不降低,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附件1)的初试成绩要求:
(1)国际关系与区域研究,总分363分,单科54分(满分=100分),单科81分(满分>100分)。
(2)政治学,总分326分,单科45分(满分=100分),单科68分(满分>100分)。
三、复试安排
采取现场线下复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国际关系与区域研究
资格审查:3月29日上午8:00—9:00
复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30—11:00笔试
下午2:00—6:00面试
(二)政治学
资格审查:3月31日上午8:00—9:00
复试时间:3月31日上午9:30—11:00笔试
下午2:00—6:00面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审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个人竞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⑧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各学院应留存好审核资料。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知识考核(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三部分组成。
专业知识考核:
(一)国际关系与区域研究专业
(1)笔试环节:重点考查运用历史、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国际热点问题与重要历史事件的能力。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环节:主要侧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政治学
(1)笔试环节:重点考查运用政治学相关理论,分析国内和国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环节:主要侧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英语交际能力和专业外语基础知识。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主要考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立场和观点。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作为重要参考项。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复试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由政治素质过硬、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学院参与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试题,在复试前属于机密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学院在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学院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影像及纸质资料,以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工作督查组的检查。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八、录取
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无自命题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调剂生的录取参照该原则执行。
复试完成后,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复试当天通知。
九、违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五)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一)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进行申诉。
(二)考生如有申述情况,可先联系学院指定联系人,由联系人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在第一时间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学院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四)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李老师电话029-8531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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