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含总分及单科分数线) |
1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378 单科(满分=100分)≥54 单科(满分>100分)≥90 |
2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 应用语言学 |
369 单科(满分=100分)≥54 单科(满分>100分)≥90 |
3 |
0502Z1 |
翻译学 |
363 单科(满分=100分)≥54 单科(满分>100分)≥90 |
一、指导思想
1、强化政治意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3、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4、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程序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的基本要求,积极组织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程序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复试试题命制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面试均为100分,任一门考试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由我院指定专人在面试中对考生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我院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3.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4.思想政治考核
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小组组长负责制。各组组长安排具体复试类型和复试时间,有问题及时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协商。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出现问题及时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纪律
1、所有参与命题、试题印制、面试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纪律。
2、严禁泄露工作机密。
3、严禁私自携带有关考试资料离开现场。
4、严禁私自传播未经公开的招生、考试信息。
5、严禁超越工作权限的个人行为。
6、不得以权谋私,向考生或考生家长许愿。
7、不得泄漏试题、考场舞弊。
8、不得涂改考卷或伪造、涂改考生档案材料。
9、禁私自在考试现场接待私人来访。
10、不得接受考生或考生家长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宴请。
1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12、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考生的成绩或录取资格外,对直接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是党员的,由校纪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泄漏试题;
2)考场舞弊;
3)涂改考卷;
4)伪造、涂改考生档案材料。
六、评判标准
1、笔试:按照参考答案给分,有争议的地方由阅卷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2、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语言基本功、专业基础、外语听说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七、复试安排
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2日
3月31日(周五):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周五09:00-11:00,14:00-16:00
地点:教学楼G区209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⑤个人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各学院留存。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4月1日(周六):笔试
时间:周六08:30-11:30
(笔试)专业文献翻译
4月2日(周日):面试
时间:周日08:30-11:30;14:00-17:00
面试内容涉及语言基本功、专业理论基础、外语听说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
八、监督和复议
1、学院督导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督察,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2、学院联系方式:029-85319471,yjsjm xisu.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告。
3、本实施细则,由英文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文苑南路1号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616路公交终点)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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