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选拔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研究潜能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客观评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考核,以客观评价考生情况。
4.强化监督,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
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安排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笔试
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面试
复试地点:教学楼I区206
四、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方式)
1.考生复试时须审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个人竞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⑧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提交材料时间:3月28日8:50-9:30
考生提交材料地点:教学楼I区203
学院将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经复试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进行复试笔试环节。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等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
科目 |
复试方式 |
时间 |
地点 |
专业知识考核 科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闭卷作答,时长100分钟 |
3月28日 9:50-11:30 |
教学楼I区206 |
专业知识考核 科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闭卷作答,时长100分钟 |
3月28日 14:00-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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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考核 科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 |
面试,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等。 |
3月29日8:30-11:30 14:30-17:30 |
教学楼I区206 8:15签到抽签,同时提交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招生学院政治考核意见”栏不填)。 |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
面试,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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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面试,不少于5分钟,包含考生自述以及与评委的外语交流。 |
六、复试要求
1.复试笔试、面试考场实行全程监控录像,请各位考生诚信应考。
2.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3.复试过程坚持“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八、录取
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无自命题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复试完成后,学院将一志愿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排名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对拟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体检由校医院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违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2.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学校、学院两级督导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督察,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孙老师029-85319792,skbb x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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