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复试管理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分数线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①普通计划分数线。在初试单科和总分数均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各学院按上线情况分专业(领域)确定复试分数线。
②专项计划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200分(初试试卷总分为500分)。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学术要求等。
3.复试人数比例
实行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由学院自主确定。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4.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组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①审查内容。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政审表(由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等材料,具体要求见《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s://master.tcu.edu.cn/info/1003/2923.htm)。
②审查方式。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报考学院进行审查。远程复试可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等平台提交电子版进行审查,现场复试审查方式见相关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③审查结果。考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对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5.政策照顾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④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初试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6.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7.复试安排
①复试方式。我校各招生专业(领域)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请关注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②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关注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③复试地点和复试平台。现场复试在天津城建大学校内(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进行,具体地点见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远程复试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具体由各相关学院确定,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④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8.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①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②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③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报考工程管理专业(专业代码为125600)和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为125200)的考生,须增加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除外),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9.复试顺序。
①随机生成复试顺序,考生按顺序进行复试。
②复试时长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复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10.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综合能力测试40分)。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11.复试纪律及要求
①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完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②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③有必要时我校将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调剂管理
1.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招生学院的调剂条件。
②初试成绩在单科和总分数均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须达到调入学院分专业(领域)确定的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200分(初试试卷总分为500分)。
③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和 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数学(一)、 数学(二)、 数学(三)、 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数学(农)和化学(农) 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⑤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调剂。
⑥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调剂条件。
2.调剂要求
①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③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研招办网站(见本办法文末)公布开放时间。
④调剂资源与环境专业和土木水利专业的考生,进入调剂系统报名时请按《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master.tcu.edu.cn/info/1003/2884.htm)中所列的研究方向到相应归属学院填报调剂志愿。
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四、录取管理
1.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适时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试卷总分数×100)×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规则
①各专业(领域)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②各专业(领域)同一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复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以上成绩皆相同则政策照顾考生优先录取。如同为政策照顾考生或非政策照顾考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不予录取和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录取。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9.考生如被发现在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2.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3.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七、其他说明
1.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本办法将进行适当调整。
4.本办法由天津城建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天津市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