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招生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督导组,并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组。
二、复试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及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情况,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不低于国家线,并且各专业进入复试名单按初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要求的各学科(专业)的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按招生计划数的一般不低于120%的比例,由各院部确定复试的差额比例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总分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复试。复试考生的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复试方式及组织
1.复式方式。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2.组织管理。在确保符合学校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下,由各招生院部制定相应的复试方案,同一专业只能采用同一复试方案,各专业的复试方案中要充分体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四)复试内容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情况面试(含外国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体检等。
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每位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等学力的加试科目一并在复试的面试过程中进行,但每门加试科目的时间需另外增加30分钟。
3.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2023年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安排在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具体要求
各招生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1.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jsy.jxutcm.edu.cn/info/1028/1523.htm)。
2.综合情况面试。
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含外国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
(1)外国语测试5分钟,含英语自我介绍2分钟和话题陈述准备1分钟和话题陈述2分钟,满分为30分。
(2)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7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创新精神、培养潜力、综合素质、心理素质等情况。
(3)综合情况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①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②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录音录像,如实填写我校《研究生综合测试记录表》和《研究生综合测试评分表》,记录要求完整、详实,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录音录像由各招生院部存档五年备查;
③复试专家组的每个成员须对综合情况面试进行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具体评分;
④由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分数统计后的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4)由于学科专业特点,确需调整综合面试各内容所占比例的,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科目每门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三、工作流程
1.考生报到、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考生报到时需出具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书、《江西中医药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院(所)统一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线下复试流程。严格按照各招生院部复试实施细则有序进行。
3.拟定录取,公布名单。考生复试完后,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拟录取。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由招生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jsy.jxutcm.edu.cn/info/1028/1520.htm)。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调剂时依据初试成绩总分按专项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调入人文学院应用心理(045400)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国家线且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外国语成绩除外)。
8.调入人文学院中医翻译学(1005Z4)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国家线且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9.如有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联系。
10.调剂时若最后一名总分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复试。
11.其他未提及的调剂事宜按照2023年国家有关调剂政策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经接受院部审核同意后参加接收专业组织的复试。招生院部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工作
1.各招生院部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选拔,按专业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含外国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3.专业课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面试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每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我校临床医学院和针灸推拿学院拟录取的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在江西省中医院或其它中医规培基地(包括九江市中医医院、赣州市中医院、景德镇市中医医院、萍乡市中医院、宜春市中医院和新余市中医院)进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选择规培基地。
6.若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中,最后一名的总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复试的综合情况面试、专业课考试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我校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8.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对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监督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签订廉政责任书。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七、日程安排
各专业的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复试安排,将会另行通知。
八、违规处理
1.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1.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3.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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