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法律硕士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资格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关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详见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的通知》。
二、复试比例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及《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须知》等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四、复试形式
(一)复试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原则上将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软件作为主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视频会议等作为辅助平台。)。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在复试前,学院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学院采取“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1)分值:满分100分
(2)科目:《民事诉讼法学》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分。
3.综合素质测试
(1)分值:满分150分
(2)测试范围: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法律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范围包括:《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律史》;
b.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关于同等学力加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
五、复试时间
六、复试设备、网络环境及考试环境
(一)复试设备
1.复试设备需满足“双机位”要求。一台设备作为“主机位”提供考生正面视角,采集考生音频和视频,进行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登录系统。一台辅助设备作为“辅机位”放置在考生后方45°角或根据考官要求移动至指定角度拍摄,以确保监控范围覆盖主机位屏幕和考生答题区域等。
2.考生须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配置外接摄像头及麦克风)和1部智能手机,或准备2部智能手机。
3.“主机位”建议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辅机位”需使用手机等可移动设备。
4.电脑系统建议安装Win7或Win10版本,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最新版本。
5.考生需配备用于支撑手机等设备的支架等必要设备。
6.考试前考生须调试好所有复试设备,并下载、安装、测试相关软件平台。
7.考生根据需求准备相关设备的电源、充电宝、拾音器、麦克风等设备。
8.考生除以上设备外,应准备一部应急移动联系电话,并提前向所报考学院予以登记,用于应对复试期间意外突发情况。
(二)网络环境
建议使用信号良好的4G/5G网络或稳定的有线、WIFI网络完成考试。
“主机位”建议首选笔记本电脑配备有线网络或稳定的WIFI网络环境。“辅机位”建议选择手机4G/5G网络或连接稳定的WIFI网络。考试前进行网络测速,避免出现因网速过低或网络不稳定造成的考试中断。
(三)考试环境
1.考试环境应选择独立、无干扰的场所。
2.考试期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3.考试环境光线明亮,确保考官和考生视频影像清晰。
4.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资料、电子设备等。
5.考试前关闭考试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6.考试期间使用的设备不得储存或通过网络查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复试过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考试前考生需网络远程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将相应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考生号-专业-姓名-手机号”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邮件正文须附本人的QQ号、微信号等信息,在2023年3月24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学院联系邮箱(bfmzdxfxy202 163.com)。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包括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初试准考证扫描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的扫描件。
(2)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及本人亲笔签名的应届生毕业承诺书(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4.《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或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考生个人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含照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证明、各类奖惩情况、科研实践经历和科研成果等。
6.下列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扫描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北方民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②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和户籍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复试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的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学院审核材料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发送的邮件为准。
3.考试前未发送审核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网络远程复试报到
学院安排考务人员(系统管理员、候考官或视频监考员)在规定时间负责考生的网络远程复试报到(核查考生身份等),并指导考生熟悉考试系统和考试流程。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确定考生所在考场,并将考生信息添加至该考场。
2.考生登录考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认证,阅读并签订承诺书。
3.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官进行考前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逐一核查考生身份,检查考生仪容仪表和考试环境,确认双机位摄像头的音频、视频传输清晰流畅,宣读考场纪律等。
4.在候考时,考生不得与他人交流,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
1.每位考生网络远程考试时间应保持一致。
2.考生考试次序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认,按序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视频监考员再次核查考生身份和考试环境等,核查完毕后考生须宣读诚信考试承诺条款,考试正式开始。
4.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导师组根据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5.外语能力测试由外语测试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外语测试组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6.综合素质测试由复试导师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五)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学院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考生自觉服从学校的考试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考生复试期间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5.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长时间离开;不得手持设备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蓝牙耳机和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使用虚拟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或接受其他信息;无关人员不得出现在考试区域内。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6.考生复试全程,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做与复试无关动作。
7.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与学校复试相关的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8.在复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9.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现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场或复试考场。
八、调剂
九、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拟录取规则
1.学校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2.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3.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若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若按上述规则拟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根据其余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若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4.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五)学校在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拟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十、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研招办电话:0951-2068203
邮箱:bmdyzb 163.com
十一、其他
(一)本细则由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工作。
法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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