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且分数达到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全校录取考生与参加复试考生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三)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由我校根据不低于1:1.2的复试比例确定最终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学校统一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校各二级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高清电子版或扫描件,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辅助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1819/main/user/index)进行注册并提交,学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一)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各1份,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四)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档案所在单位审查填写。若无法在复试时提供,考生需附上亲笔签名的保证书(附件2),并在被我校拟录取后4月15日前将政审表邮寄至拟录取二级学院,逾期责任自负。
(五)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六)考生简历(见附件3),考生简历请按模版填写上传,复试期间需打印纸质版使用。
(七)《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打印纸质版由本人签名,并于复试报到当天交到相应二级学院处(附件4)。
四、复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时间:见各二级学院复试通知
报到时间:见各二级学院复试通知
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见各二级学院复试通知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见各二级学院复试通知
(二)复试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基于公布的复试参考书目,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积累程度。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1)专业课笔试分数:满分200分。
(2)加试分数:每科满分100分,考生加试单科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各二级学院网站公布的《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注意事项:考生需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入场。请携带好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验证无误后入场考试。
2.综合面试
(1)面试分数:满分300分。
(2)面试方式: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采取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包含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注意事项:考生需于面试前15分钟到达等候室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不予入场。考生需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请携带好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验证无误后入场面试,面试完毕者不允许返回等候室。
(5)考生在进行自我介绍时,需报自己的复试编号(复试编号在公布的复试名单中查看),无需介绍自己姓名。
五、调剂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相关学科专业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依据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对外公布。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将于4月6日开通。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二级学院网站通知。
六、成绩公布
我校将在所有考生面试完毕后,尽快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研招网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拟录取通知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接受拟录取。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下一排名考生进行递补。考生一旦接受拟录取通知,原则上不得更改或取消。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2.根据先考生类别、后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1)考生类别依次为: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
(2)按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各学科专业公布的排名办法确定排序顺序),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
(3)加试单科成绩60分以下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存在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者;
(6)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八、体检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需尽快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肝功2项、肾功2项、血常规等项目。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报告近3个月内有效)扫描件需于复试结束后15天内发送至拟录取二级学院联系人邮箱。
九、注意事项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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