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一志愿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试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二、复试条件
(一)复试资格分数线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分数线及复试调剂相关事宜公告》(https://zsb.gxau.edu.cn/yjszs/tzgg1/content_288187),请考生按公告要求查询一志愿上线情况并反馈是否同意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准考证将在复试报到时现场发放;所有专业方向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报到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不按要求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复试。请事先将材料用A4印制、依次排序后用燕尾夹夹装成一册,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每人均须提交材料:
(1)初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和应届考生,交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交复印件);
(4)《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须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学习单位盖章,交原件),该表主要考查考生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签字,交原件)。
2.相应个性化提交材料:
(1)应届考生本科有效学生证(4年完整注册)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各学年成绩单等相关证明,交原件);
(2)往届考生本科毕业证书或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交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已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须签字,往届考生须加盖定向委培单位公章,往届生交一式三份原件,应届生交一式两份原件);
(7)其他申请定向就业(不调档案)考生《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须签字并加盖定向委培单位公章,交一式三份原件)。
上述材料模板或表格下载网址:https://zsb.gxau.edu.cn/gzfw/xzzx。
三、复试方式及地点
将于3月24-26日在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和相思湖校区进行现场复试。
报考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艺术文献翻译方向)、艺术研究院的考生在南湖校区报到和复试,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
报考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的考生在相思湖校区报到和复试,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8号。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由业务(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三部分组成。
(一)业务(专业)课测试
满分100分。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考2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2023年各招生研究方向复试业务课考试内容范围及要求详见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公布<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方向业务课复试内容范围和考试要求>的通知》(https://zsb.gxau.edu.cn/yjszs/yjsksdg/content_288258)。
(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满分100分。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通过3分钟自我介绍,回答考评老师的提问,考评老师对考生的听、说能力进行评定。
(三)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
1.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等方面的情况。采取面试和个人汇报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给出得分。
2.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采取面试和提问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个人综合素质证明材料考生须事先用A4印制、依次排序后用燕尾夹夹装成一册,面试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供面试专家组查阅参考。材料内容包括:
(1)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能力及研究计划;
(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我校应届毕业考生的成绩单请到所属教学单位进行打印,成绩单需横向打印,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3)发表相关领域论文及有代表性的科研创作成果(美术设计作品可用图片);
(4)参加有影响的学术活动、比赛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获奖证书。
五、复试安排
工作事项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备 注 |
1.报到、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领取复试准考证 |
3月24日 上午9:00- |
1.南湖校区:音乐舞蹈大楼北楼2楼 2.相思湖校区:创意大楼6楼 |
1.报考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艺术文献翻译方向)、艺术研究院的考生在南湖校区报到和复试,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 2.报考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的考生在相思湖校区报到和复试,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8号 |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
见准考证或现场公告 |
见准考证或现场公告 |
|
3.业务(专业)课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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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素质面试 |
|||
5.评分、登分、统分、发布复试成绩、录取 |
3月26-28日 |
南湖校区 |
六、复试缴费
复试费共240元(共3科,80元/科·人),须于3月23日17: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待更新)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不予复试。对于已缴费、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七、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演唱、演奏、作曲、合唱指挥、视唱练耳方向,舞蹈类各招生方向:复试成绩=英语成绩×0.05+专业成绩×0.8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1。其中:
(1)演唱、演奏、作曲、指挥专业的专业成绩=专业主科成绩×0.8+非主科成绩×0.2。
(2)视唱练耳方向的专业成绩=视唱练耳科目成绩×0.6+钢琴科目成绩×0.4。
2.其余方向:复试成绩=英语成绩×0.05+专业成绩×0.6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3。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拟录取时,如果考生总成绩出现相同情况,则按复试成绩排序;如再相同,则按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排序。
(三)录取规则
1.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外,所有参加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复试总成绩和复试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要求后,按照各研究方向总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方向,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考生复试前无需填报导师,入学后双向选择分配导师。
4.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研究方向顺延递补录取。
5.按教育部要求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其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应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和户籍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应为原单位。
6.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有缺考科目或环节的;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4)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即以下其中之一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70分(满分100分);
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
④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满分100分折算)。
7.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人文学院“艺术文献翻译”方向录取考生将调整到通识教育学院培养。
8.已录取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需本人在报到注册前一周(以正式公布的报到注册时间为准)申请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需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新生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申请返校。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已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已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开学时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工作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此办法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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