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大纲:湖南理工学院004政治与法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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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21年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复试)

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

科目代码:F101

一、考核目标

(一)考查考生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的掌握程度。

(二)考查考生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诉讼中的有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结构

(一)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题型结构

1、名词解释: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2、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三、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四、考试内容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

1、民事诉讼法概述

考试内容: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和效力。

考试要求:

(1)了解民事纠纷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2)识记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

(3)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4)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5)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和效力。

2.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考试内容:

诉与诉权、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模式、既判力。

考试要求:

(1)理解诉的构成要素

(2)理解诉权的概念。

(3)理解诉权的保护与规制。

(4)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5)掌握民事诉讼价值。

(6)理解民事诉讼价值的协调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7)理解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和类型。

(8)理解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和主体范围。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信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考试要求:

(1)理解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2)理解各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意义。

(3)理解各种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司法中的具体适用。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

考试要求:

(1)理解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以及各项基本制度的概念。

(2)理解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

(3)理解各项基本制度的功能及立法体现。

(4)理解公开审判制度及其例外。

(5)理解回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6)理解人民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范围及其参审时的权利义务。

2、管辖制度

考试内容:

民事审判权和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考试要求:

(1)了解界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范围的意义。

(2)识记民事诉讼管辖、管辖恒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3)理解确定管辖的原则、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各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4)理解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5)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

3、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考试内容:

当事人、当事人能力、当事人适格、诉讼辅佐人、诉讼代理人。

考试要求:

(1)了解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主体资格、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2)识记当事人、程序当事人、当事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当事人适格、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3)理解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

(4)掌握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5)正确识别各种当事人。

4、多数人诉讼

考试内容:

共同诉讼、群体性诉讼、诉讼第三人、民事公益诉讼。

考试要求:

(1)识记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群体性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公益诉讼的概念。

(2)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群体性诉讼制度。

(3)掌握第三人的涵义和特征。

(4)掌握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及程序特则。

(5)各类当事人的识别及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5、民事诉讼证据

考试内容:

证据、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的分类、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质证。

考试要求:

(1)识记民事诉讼证据、本证和反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证据、证据保全的基本概念。

(2)理解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的区别、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

(3)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

(4)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6、民事诉讼证明

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考试要求:

(1)识记民事诉讼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基本概念。

(2)理解证明对象的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3)掌握证明责任的分配学说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4)理解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

(5)掌握证明标准的作用。

(6)理解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

(7)确定具体案件的证明对象及分配证明责任。

7、法院调解

考试内容:

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原则、程序和效力。

考试要求:

(1)识记法院调解的概念。

(2)理解法院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3)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

(4)掌握法院调解的性质。

(5)掌握法院调解的原则。

(6)掌握调解、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8、临时性救济

考试内容:

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考试要求:

(1)识记保全程序、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诉前禁令、先予执行的基本概念。

(2)理解各种临时性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3)掌握各种临时性救济措施的意义。

9、诉讼保障制度

考试内容:

期间、送达、强制措施、诉讼费用、司法救助。

考试要求:

(1)识记期间、送达、强制措施、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的基本概念。

(2)理解各种诉讼保障制度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3)掌握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原则。

(4)掌握司法救助的意义和具体适用。

(三)审判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考试内容:

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考试要求:

(1)识记普通程序、起诉、受理、撤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的基本概念。

(2)理解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撤诉与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

(3)掌握普通程序的特征。

(4)掌握审理前准备程序的意义。

2、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

考试内容: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考试要求:

(1)识记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2)理解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和适用。

(3)掌握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及实践意义。

3、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考试内容:

裁判、判决、裁定、决定与命令。

考试要求:

(1)识记裁判、判决、裁定、决定与命令的概念。

(2)理解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

(3)理解各类裁判的适用范围。

(4)掌握判决既判力的意义与范围。

4、上诉审程序

考试内容:

上诉审程序概述、上诉审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考试要求:

(1)理解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2)理解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3)掌握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4)理解国外三审终审制的借鉴意义。

(5)掌握我国审级制度改革之构想。

5、再审程序

考试内容:

再审程序概述、民事再审事由、再审发动方式、再审审查程序、再审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

考试要求:

(1)识记再审程序、民事再审事由、再审发动方式、再审审查程序、再审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概念。

(2)理解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3)理解民事再审事由、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

(4)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及审理程序。

(5)掌握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6)掌握再审程序的意义和功能。

(7)掌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意义与功能。

6、特别程序

考试内容:

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考试要求:

(1)识记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程序、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基本概念。

(2)理解特别程序的共同规则。

(3)理解各种特别程序的启动条件及审理程序。

(4)掌握非讼程序的基本原理。

7、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考试内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选择适用、外国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考试要求:

(1)理解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

(2)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掌握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协调。

(4)掌握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各基本原则。

8、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考试内容: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区际司法协助。

考试要求:

(1)理解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掌握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基础与模式。

(四)执行程序

1、强制执行通则

考试内容:

民事执行、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执行和解与协助执行、执行竞和与执行救济。

考试要求:

(1)识记民事执行、执行主体、执行标的、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执行和解、不予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竞合、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救济的基本概念。

(2)理解民事执行的分类。

(3)理解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4)理解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5)理解民事执行制度的具体适用。

(6)掌握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2、强制执行措施

考试内容:

执行措施;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考试要求:

(1)理解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

(2)掌握执行措施的分类及其评价。

五、主要参考书目

(一)江伟、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二)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三)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版。

(四)齐树杰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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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湖南理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原文链接:http://xk.hnist.cn/info/1040/59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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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