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要求
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原理及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
1、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法理学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
3、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
导 论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法的要素
第二章 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第二节 法的起源
第三节 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章 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 法与秩序
第三节 法与自由
第四节 法与平等
第五节 法与人权
第六节 法与正义
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八章 法律技术方法
第一节 法律技术方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解释
第三节 法律推理
第四节 法律论证
第九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
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近代法理学的探索与变革
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及其历史经验
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一节 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国情的选择
第三节 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十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社会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体制
第三节 中国的立法程序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十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的意义
第二节 法律执行
第三节 法律适用
第四节 法律遵守
第五节 法律实施的监督
第十五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 依法治国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四、参考书目
张文显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