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保险专业基础
一、考试性质
《保险专业基础》是2021年保险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保险专业基础》考试要力求反映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水平及能力。
三、考试内容
(一)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分类;风险管理;可保风险及其条件。
(二)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的性质;保险的功能;保险的作用;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公司的功能。
(三)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五) 保险的分类
保险分类的方法;保险分类的标准; 保险业务的种类。
(六)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火灾保险的特征;运输保险的特征;农业保险的特征。
(七)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分类;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八)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的特征及类型;年金保险的分类;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团体保险及其特点。
(九)再保险
再保险概述;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十)保险经营导论
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保险经营环节。
(十一)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保险基金的运用。
(十二)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保险市场概述;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十三)保险市场营销
保险市场营销的特点;保险市场营销策略;保险市场营销的渠道种类及利弊。
(十四) 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
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
(十五)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目标;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方式;纠正与处罚措施;保险监管的内容。
四、考试方式与分值
本科目满分150分,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
五、参考书目
魏华林、 林宝清主编,《保险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原文标题:2021年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原文链接:http://yzb.jlufe.edu.cn/info/1009/12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