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复试大纲:山东建筑大学民法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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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复试)

一、考试要求

在考查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考生应能:准确地再认或再现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运用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二、考试内容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八、绿色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公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自然事实。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三、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营利法人

一、营利法人的概念

二、营利法人的机构

三、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一、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二、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第四节  特别法人

一、特别法人的概念

二、特别法人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类型

二、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和撤回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七节 效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的类型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二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类型

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身份权的类型

第十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分类

三、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四、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三、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通行或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三、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t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顺位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押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客体

四、著作权的内容

五、邻接权

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七、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

四、专利权的内容

五、专利权的取得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八、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注册商标的无效

五、商标权的终止

六、商标权的保护

第十六章  债法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分类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根据

二、债的变更

三、债的消灭

第三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三、格式条款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第七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九节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概述

二、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十八章  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

三、仓储合同

四、委托合同

五、行纪合同

六、居问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  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系与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结婚制度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无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  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五、离婚时的救济

第六节  收养制度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八节 扶养制度

一、扶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

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子女间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第二十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四、遗嘱的形式

五、遗嘱的有效要件

六、遗嘱无效的情形

七、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

三、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聚合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赔偿损失

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二、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二、外来原因

第六节 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三、参考书目

1、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2、相关司法解释

3、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原文标题:山东建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试题考试大纲

原文链接:https://www.sdjzu.edu.cn/yjsc/info/1023/39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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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