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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701]考试科目名称:民法学
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考试目标:
1.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考试内容:
一、绪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住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和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登记;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与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其他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形式;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二)代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三)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民事时效的概念、作用与种类;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
四、物权
(一)物权总论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与内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三)共有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
(四)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五)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
(六)占有
占有的概念和种类;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五、债权总论
(一)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和性质和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
(二)债的类型
种类之债;货币之债;利息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
(三)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在的适当履行。
(四)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保全;债的担保。
(五)债的转移与消灭
债的转移;债的消灭。
六、债权分论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几种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方式及赔偿范围;违约责任。
(五)各种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六)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与相关制度的区别;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七)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不当得利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七、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三)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与适用条件;遗嘱的设立;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与执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四)遗产的处理
继承的开始;遗产的概念和特征;遗产的范围和保管;遗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清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八、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人身权的内容。
(二)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与分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个人信息;自由权;贞操权;一般人格权。
(三)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与分类;荣誉权;其他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九、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和体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含义;损害行为;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过错。
(四)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名誉权和信用权的行为;侵害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自由权的行为;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
(五)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六)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类型体系;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七)各类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监护人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校园伤害责任;产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s://yjsy.hunnu.edu.cn/info/1027/13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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