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指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40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的名单来看,拟新设置的40所高校包括19所新设本科学校、16所更名大学、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和2所同层次更名院校。相比今年1月份进入专家考察环节的高等学校名单,本次公示名单中少了6所高校。
从教育部批准设置的高校名单所在省份来看,广东、广西、河南和山东最多,各有4所高校入选,福建、陕西和四川各有3所,贵州和江西各有2所,安徽、海南等其他省份各有1所高校入选。
教育部拟批准设置的高校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