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可按国家规定开展研究生教育

       近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8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民办教育学生在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
 
  另外,允许公办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民办高校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在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支持有条件的民办本科高校按国家规定开展研究生教育,鼓励开展国际交流,拓展对外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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