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我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13个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根据科学研究对象、范式、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划分的学科分类体系,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了110个一级学科。
2018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设置了111个一级学科,2018年颁布的目录与2011年颁布的目录相比,新增工学,1个一级学科:网络空间安全(0839)。
二级学科 :根据科学研究对象、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一级学科内进一步划分的若干种既相关又相对独立的学科、专业,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供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时参考。
专业代码:考研专业前面的代码是专业代码,方便计算机和考生识别以及研究生招生管理。
专业代码前2位是学科门类,即:
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
专业代码前4位是一级学科,如:1202指工商管理;
二级学科用六位码表示,如:120201指会计学专业;
此外,专业代码还可以区分学硕、专硕,凡第3位数字为5的专业就是专硕,如120201会计学是学硕,125300会计是专硕。
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