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阶段可享受的资助政策

  8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透露,高等教育阶段,学子可享受“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元混合资助政策。
 
  多元混合资助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2017年共资助本专科生22717人,资助金额11358.5万元。
 
  2、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2017年共资助本专科生17万人次,资助金额49572.15万元。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17年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3.39亿元,受助学生37.08万人。
 
  4、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自愿到我省58个贫困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2017年共资助普通本专科生3894人,资助金额4533.8万元。
 
  6、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2017年共资助本专科生105人,资助金额172.64万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
 
  我省在山西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2017年山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校生1914人,省级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补助经费2225.32万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共资助普通本专科生341人,资助经费185.64万元。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2017年我省大学新生入学资助6918人,其中资助考入省内学生4057人,考入省外学生2861人,资助金额488.95万元(含13.95万元县级自筹资金)。
 
  10、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各学校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拿出资金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教育资助
 
  研究生教育全面享受本科生教育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2017年奖励硕士生579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79名、每生每年3万元,资助金额1381万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我省各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2017年省财政按照硕士生人数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人数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安排资助资金9829.46万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3000元。2017年共资助硕士生26718人,博士生2639人,资助金额共19420.4万元。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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