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23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请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式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每科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交谈。
考生进入考场前作好考试相关准备,提前上卫生间,进入考场后不得再出考场。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除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不具有存储功能的算术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答题,并自备小瓶胶水或胶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考点办公室设在教学三楼一层教员休息室,考试期间有医务人员值班。
考场各层备有开水,供考生饮用。考生可在东区、中区、西区、北区食堂使用现金购买一次性餐卡就餐。为方便考生休息,中午11:30—14:00期间,考生可在上述食堂午休。请保持室内卫生。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请考生珍惜个人名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考 场 规 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
6.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只准使用考试时我校发放的专用草稿纸。
8.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10.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在密封处骑缝签名。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2.《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
公 告
欢迎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及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二、考生应遵守国家法律,请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三、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请不要购买所谓的“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五、诚信应试,请不要寻“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六、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