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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新中国学士学位制度建立近40年来,较好地满足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也产生一些新问题,如部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制度设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处置有空白等。
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为加强管理,填补政策空白,管理办法还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