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安全至上”的前提,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国家、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及学校防疫工作要求。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笔试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网络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请考生提前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下载安装腾讯会议APP。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按《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执行。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肃
成员:张义刚、霍明奎、于洪、冯英娟、丁孟春、李燕、齐殿伟
秘书:蒋家宁
五、各专业领域(方向)拟招生人数
类型 |
专业领域代码 |
专业领域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全日制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8 |
020204 |
金融学 |
13 |
|
120201 |
会计学 |
9 |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10 |
|
125300 |
会计 |
36 |
|
非全日制 |
125100 |
工商管理 |
27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单独考试) |
10 |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含复试笔试科目内容)、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复试前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本科学习成绩单。相关材料仅收取电子版,待报到入学后提交原件进行复核。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5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考核形式采取网络远程考核的形式。单科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四)远程网络复试平台
1.采用QQ群进行各项通知的发布。
2.采用“腾讯会议”网络平台软件进行复试,请学生提前在手机端下载“腾讯会议APP”并熟悉使用方法。
(五)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七、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60分及以上的,为复试合格。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成绩乘以0.3,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满分为300分的专业,除以3)乘以0.7,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7+复试成绩总分×0.3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7+复试成绩总分×0.3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安排
(一)复试前准备:
1.加入QQ群
参加复试考生需加入对应的QQ群(群号如下),以便接受学院相关复试通知。加群时将考生编号+姓名填入申请理由,申请加入对应的QQ群。入群之后修改个人名称为“专业+姓名”。
(1)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的全日制一志愿考生加入QQ群:617565114
(2)技术经济及管理非全日制单独考试考生加入QQ群:816049784
(3)会计专硕(MPAcc)一志愿考生加入QQ群:338097898
(4)工商管理硕士(MBA)一志愿考生加入QQ群:126542682
2.发送个人电子版材料
相关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建立1个文件夹,内含多个文件且编号。所有材料纸质版待报到入学后提交。复试前学院根据电子版材料对学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根据QQ群通知的截止时间将材料发送至cust_mba@cust.edu.cn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如下:
(1)学生证(应届生提交)、毕业证(往届生提交)、学位证(已获得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需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长春理工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
(4)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在学校复试实施办法、复试通知公布后,仔细阅读了解后,再行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7)考生提交材料清单。
(8)无法提供相关电子版的材料,可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3. 电子文件夹及文件格式
(1)文件夹名称举例:
金融学(学硕)-张某某;工商管理硕士(MBA)-李某某;会计专硕(MPAcc)-刘某某。
(2)文件名称简写为:
基本证书;成绩单;现实表现表;获奖证明;退役专项;诚信承诺;清单;说明。
注:请按照顺序编号,并保留数字编号。
4.考生准备
(1)能够上网的智能手机(或者电脑)2个,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确保电量充足,同时登陆复试时通知的腾讯会议室。保证能够实现双机位,即能够从前后两个角度拍摄。
(2)手机支架(使手机离手并竖立于桌面,也可采用有关物品代替)
(3)稳定的网络环境。
(4)独立空间、环境简洁。
(5)白纸少量,笔一支。
(6)以上条件不具备的考生,请及时与我院或学校研招办取得联系,以便研究解决。
(二)复试提醒
1.考生须按照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及相关公告内容,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及软件平台,参加平台测试,熟悉相关操作。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的,按缺考处理。
3.考生在复试前应及时查看学院相关公告信息,了解相关纪律、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资料。
4.考生应积极配合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服从相关复试安排。
5.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6.考生应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完成身份审核、周围环境检查,并按要求放置相关设备等工作。考生应使用手机参加复试,考核时应关闭手机通信功能。
7.考生应处于独立空间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周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8.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透漏复试内容。
9.考生必须用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进行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本人姓名、学习或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内容。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提问。
10.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1.考生如在设备、网络等方面无法满足复试要求,需及时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招办取得联系,以便研究解决。
九、调剂流程
调剂、录取流程及要求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请参照学校相关管理文件。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详见《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十一、待录取流程
1.复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于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一志愿考生不需登录系统确认待录取,调剂系统自动确认。
3.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不予解除。
十二、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学院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5.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十三、其它事宜
其它工作按《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等执行。
原文标题: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ems.cust.edu.cn/zsgz/75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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