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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和招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教育部根据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专门实施的一项高层次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重点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一批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法律事务,能够熟练驾驭汉语和维吾尔语言的高层次教学、研究、翻译和文秘及法律人才。为提高推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推荐工作,维护本科学生的切身利益,保证推免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注重一贯表现,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术能力、科研素质和劳动意识等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估,宁缺勿滥、择优推荐。
第三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坚持标准、过程、结果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校纪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部、维稳处、中国语言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实施办法,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审议等工作。推荐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第五条中国语言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学的院领导、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等5-7人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实施方案,负责资格审核、遴选、推荐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推荐对象
就读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母语为汉语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留级学生,母语为非汉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民考汉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良好;在学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排在本校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列,综合平均成绩不低于该专业全体学生的总平均成绩。成绩核计以学校教务系统成绩为准。
3. 专业能力较强,志愿从事维吾尔语言的教学、研究、翻译工作,对维吾尔语言学习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表达沟通能力,有一定学术研究兴趣和潜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测试标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推荐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中进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在思想政治、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三股势力”及其活动、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斗争中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者;
2. 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3. 专业业务实践能力突出,口语表达、口译优秀;
4. 在学期间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5. 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创新活动或学科(专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6.大学就读期间应征入伍并退出现役。
第九条推荐工作基本流程包括:推免宣传、发布推免招生方案和计划、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报送推荐名单及材料、接收学校复审确认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攻读喀什大学“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我校或疆内其他高校学生,须按要求填报以下申请材料:
1. 《喀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喀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
3.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5. 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6. 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 在校期间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8.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研究成果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9. 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须含总成绩及班级、年级排名)原件;
10. 其他申请材料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须证明单位盖章)。
前述佐证材料的原件在审核后均退回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喀什大学“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学生,申请材料须在9月16日前报中国语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小组完成资格审查、遴选并公示。公示期内,推荐结果有疑议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复核、解释。
第十二条申请攻读疆内其他高校“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按被申请学校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参加由接收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遴选。
第十三条推免审核包括申请人资格审核、材料审查两个方面,推荐小组以集体审议、集体表决方式进行。获得推荐小组成员2/3(含)以上多数同意者,视为通过并予以推荐。学院须建立完整的推免工作档案且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推荐就读专业、推荐名额与名单
2023年我校推免就读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其他高校以其接收推免专业目录为准。
推荐名单根据推荐条件、专业成绩、学生的综合表现等额推荐。
第十五条推荐名单按规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为通过推荐。公示期内对推荐结果有疑议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复核、解释。
第十六条申请人、推荐工作小组成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开展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相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通过推荐的我校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报名、注册、交费等相关手续。未在网上报名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十八条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姓名、专业等学籍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与学信网数据一致。
学生基础学籍数据由学生工作部学籍管理科负责,由申请人复核确认。学信网数据信息与本人所持信息不一致的,须及时请求学籍管理协调学信网进行更正处理。
凡因校对疏漏出现信息错误,导致丧失推免资格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的;
2.有违纪行为并受过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通过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推免程序的;
5.具有其他限制性政策条件,不适合推荐的;
6.经查实有其他违反招生规则情形的。
第二十条推免工作期间,我校按规定受理考生推免报名咨询、维权申诉和违纪违规举报并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当事人,书面答复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推免咨询和申诉受理电话:
研究生处0998-2899185
中国语学院0998-2899103
违纪违规投诉受理电话:
0998-2899055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喀什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2022年9月12日
原文标题:喀什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原文链接:https://yjsc.ksu.edu.cn/info/1170/2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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