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使学校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招收推免生也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招收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招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为1:1.2,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上限不超过1:1.5。
3.院系应在兼顾各专业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根据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收推免生人数,认真做好招收本校推荐生的选拔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做好选拔和招收其他高校优秀推荐生的工作,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
4.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申请免试研究生。
二、机构设置
1.为做好招收推免生工作,学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院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辅导员、纪检委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推免生的招收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根据教育部要求,2015年起,推免生招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独立阶段,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为科学、有效地做好上述两阶段工作,学校明确推荐阶段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接收阶段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招收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工作,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与院系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招收推免生的院系要加强与本科生培养院系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与选拔接收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招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1.列入《复旦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以及备注中有特殊说明的学科专业除外)均可招收推免硕士生。列入《复旦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理、工、医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除外)均可招收直博生,文科各专业一般不招直博生(历史学系、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所属专业除外)。
2.推免生拟招生人数详见《复旦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复旦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招收的推免生均占院系当年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推免硕士生招生比列不得超过全校硕士生招生规模的50%,直博生招生比列不能超过全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3.取得推荐资格和名额的学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可对照招生条件,自主报考我校招收免试研究生院系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免生(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除外)。
四、招收推免生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推免硕士生
1.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和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2.招收本校推免生的申请条件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3.招收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拟录取的外校推免生除符合《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外,还须满足:
(1)推免生所在高校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推荐免试资质(具备推荐免试资质的高校名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工作文件”栏目),推免生本人须获得所在高校给予的推荐资格和名额(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2)专业排名最低要求:985高校推免生专业排名须前50%,非985高校推免生专业排名须前30%(985高校名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夏令营下载专区”)。
经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的外校推免生,若因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名额限制而未能最终录取为我校推免生,并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仍报考参加我校推免选拔时确定的拟录取专业、并达到学校公布的相应复试分数线,可免复试直接录取(限理、工、医学科专业和文、史、哲的基础学科专业)。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招收推免生办法详见《复旦大学2015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二)直博生
直博生须从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和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中遴选,其选拔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实施办法》。
(三)被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者,自被拟录取至正式报到期间,应努力学习,圆满完成学业。若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五、操作办法
1.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院系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学校招收推免生实施办法、本单位操作细则、拟招收名额。学校对拟推荐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由于本次招收推免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把握好以下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推免生的考核接收工作。
(1)9月25日-10月8日前,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学生和欲报考我校的其他高校已取得推荐资格和名额的学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10月17日前,接收院系完成对被推荐者(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特长生、住院医师以及外校推荐生)的选拔考核,并报送相关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在此期间,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我校有关手续的学生注意及时登录该系统和和本人提供的联系邮箱查看和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
推免生选拔考核小组由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考核选拔小组成员中,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选拔考核办法和程序参照院系制定并公布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执行。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院系须于10月17日前将《复旦大学2015年度拟录取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直接攻博生汇总表》、《复旦大学2015年度拟录取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直接攻博生汇总表》、《外校或科研单位2015年度拟录取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直接攻博生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归档。
(3)10月21日前,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学校统一公示。
(4)12月1日-31日,直博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经推荐并被外单位拟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拟录取单位的要求进行体检。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65643991或65642673)。
附注:上述所及“推免生”概念均含“直接攻博生”(简称“直博生”)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