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于1990年被批准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开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1999年获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资格;2001年获得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资格;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单位;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2013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生源结构和质量,2019年我校部分专业拟接收优秀调剂考生。
一、接收调剂专业
具体专业详见《西安石油大学2019年拟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专业目录》(附件1)。
二、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调剂流程
1.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向相关学院申请预调剂。
2. 考生3月20日起在国家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3.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考生,并短信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录取。
四、接收调剂遴选原则
1.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在符合学校调剂政策的条件下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院(系)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院(系)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各院(系)调剂生选拔规则,由各院(系)制定。
五、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及要求
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和复试成绩测算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详见《西安石油大学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系)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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