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及程序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精神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以下调剂办法:

一、调剂计划执行办法

(一)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划数,可接收考生的调剂申请(具体详情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二)鼓励未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但达到校内同一类别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申请调入同一类别校内其他专业;特别鼓励报考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在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的前提下,申请调入校内非全日制相关专业学位。

(三)如第一次未进行调剂的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全校统筹安排,可以进行再次对外进行调剂。

(四)3月28日18点前未完成调剂任务的剩余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在第一次复试数据整理完毕后根据调整原则进行第二次分配调剂计划。

二、调剂具体规定

(一)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初试业务科目相近。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201)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英语二(科目代码为204)科目相应专业;统考204英语二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剂到201英语一相应的专业;没有统考英语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统考英语的专业。

(五)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不得接收不符合学校调剂公告规定的任何调剂考生,不得组织不符合学校调剂公告规定的任何考生进行复试。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自愿于3月23日后在中国研招网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需要及我校调剂办法,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考生信息,将考生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成《调剂申请表》并分发给各培养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根据《调剂申请表》的信息,可以采用电话沟通等方式判断是否同意考生参与复试。

(四)如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参加复试,需在《调剂申请表》上由相关硕士点、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签印培养单位鲜章后立即返回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调剂申请表》再次审核后,在中国研招网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六)中国研招网网站以短信的形式向考生发送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电话号码为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登记的手机号)。

(七)调剂考生需要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在中国研招网选择“同意复试”或“拒绝复试”。如选择“同意复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相应培养单位将准备该生相关复试材料。如选择“拒绝复试”或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12小时后未回复,则视为该生自动放弃参加我校复试。

(八)复试完毕,培养单位及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并将《复试情况汇总表》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调剂政策在中国研招网向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中国研招网网站向考生发送相关信息的短信。

(九)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需要在中国研招网网站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12小时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我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此次考生调剂无效,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学院的《复试情况汇总表》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含各种方式的推免生)必须本人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拟录取手续。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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