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获批为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天津大学新闻网讯(通讯员 蔡建爽)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认天津大学为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大学成为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之一。

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实施的改革。此次试点选拔工作,经过学校自愿申报、汇报答辩、教育部专家组论证等程序,最终确定改革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将通过4年的试点工作,着力破除制约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示范平台,到2020年实现培养体制机制的创新突破,为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提供典型政策样本与经验总结,推进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此次改革试点申报成功,是对学校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来取得成果的肯定,对学校继续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从2014年开始实施,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主线,通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已初步建立了规模结构更加合理、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培养质量得到保障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突出成果,几年来在核心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了数十篇相关论文,连续获得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应邀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做报告三十余场,全面提升了学校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影响力。改革也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教育部网站等多次报道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展。

此次改革试点申报成功,同时标志着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的阶段。继续深入实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学校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将坚持以质量为牵引,加强学科交叉培养,加强学术氛围营造,在思政教育、招生选拔、导师队伍方面继续提高水平,实现“三个坚持”,在培养模式、动态分流、国际合作方面深入探索实践,实现“三个突破”。学校将以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突出办学特色,对接“一流大学”建设,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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