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已于2021年报考简章中明确规定,“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我校简章规定,取消以下考生考试资格,详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初试发放准考证时进行初审,复试时进行全面复审。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否则,由此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根据报名情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详见附件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969340。
附件1:未如实填写违纪情况考生名单
附件2: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