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朋友: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至28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申领“信康码”
参加考试前一天,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康码”。操作方法: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截图、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签字。
2.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签署“承诺书”
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进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打印《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自12月12日开始,每日如实填写并签字,下载打印《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样表见附件2),签字承诺。
3.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返)青考生特殊规定
考前14天内有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开考首日须提交由省内检测单位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其他地区入境后,隔离期满来(返)青考生,入青后实施“14+2”(居家隔离14天,检测2次核酸)医学观察措施,在测温正常且提交由省内检测单位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相关考生提早来(返)青,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否则由此造成不准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我省最新核酸检测单位名单见附件3)。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全部考生进行疫情防控相关的大数据筛查,请考生务必如实填报并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规定。
4.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如需入住宾馆或者酒店,在考点就近选择卫生防疫条件较好的酒店或宾馆食宿。考试期间全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和考场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验证环节),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2)《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3)《疫情防控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4)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返)青考生,须提交由省内检测单位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原件或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考务安检及身份验证环节。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综〔2020〕191号)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及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