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江财研教字[2007]23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的招生指标。
二、接收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我校的合作学校;
3.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且获得当年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本人申请表;
3.历年在校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处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与学校教务处出具的CET4成绩证明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专业范围
查询本年度的招生简章
五、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在规定时间上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交)至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面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
2.经报考硕士点审核后,由硕士点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相关学院复试合格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我校接收推免生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待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其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2.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3.联系方式: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791(83816805)
4.入学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政策有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所属学院 |
专业点名称 |
金融学院 |
金融硕士 |
保险硕士 |
|
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硕士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税务硕士 |
国际经贸学院 |
国际商务硕士 |
会计学院 |
会计硕士 |
审计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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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法律硕士 |
人文学院 |
社会工作硕士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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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资产评估硕士 |
信息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 |
工程硕士(物流工程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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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学院 |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 |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领域) |
|
艺术学院 |
艺术硕士(音乐领域) |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 |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