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填写《婚育状况调查表》的通知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东华大学2021级研究生婚育状况调查表》一律自带,入学后交学院辅导员。无需过早办理。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
 
①非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需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党组织或省(直辖市)、市级教育工作党委等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转入单位或去向填写“东华大学XX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新生请填写:“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或“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
 
②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的党组织关系,按照录取学院名称,抬头写 “东华大学XX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生党组织关系抬头写:“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或“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请提醒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协助办理网上转移手续。
 
2、团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若团员证遗失,需提供团组织关系证明,入校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团委补办。已注册网上“智慧团建”系统的团员,在入学一个月内,登录系统,将团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团组织转到“上海市——东华大学团委——XX学院团委(团总支)——具体所在团支部”,尚未注册“智慧团建”的团员,入学后联系学院团委进行录入。‍
 
二、户口迁移
 
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
 
1、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不迁户口、上海市常住户口(含毕业后已经落户上海社区公共户及单位集体户口)的研究生不迁户口;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遵循自愿原则,凡就读期间需要办理出国、考驾照、考会计证等需要在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的各项事务,建议将户口迁入学校;户口在本市其他高校的研究生需提供学校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2、户口迁入只受理今年入学的新生,入学期间统一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今年入学的新生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此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户口迁入学校后除开除、退学、转学外,在读期间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中途将户口迁出。
 
3、为防止丢失“户口迁移证”和“户籍证明”请学生尽量在入学报到前一周前往派出所办理上述事项。
 
4、“户口迁移证”和“户籍证明”在入学教育期间由辅导员统一分类收取。“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注明本人所在学院、身高及本人联系电话。
 
5、户口迁移证明上迁往地址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服装学院、管理学院和人文学院为“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其他学院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请严格按照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户口迁往地址,若因填写错误造成户口迁移失败,责任自负。
 
6、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天山路派出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
 
7、有关户口迁移证明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
 
附件1: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注:户口迁移证必须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填;其右下角日期处,必须有原迁出派出所的公章。
 
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仔细核对以上项目要素,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要素缺漏等情况,请及时与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联系更正。
 
三、填写《东华大学2021级研究生婚育状况调查表》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新生需填写。学院、专业需填写录取学院、专业。学号待录取通知书下发后,按照通知书上学号填写。
 
未婚新生本人声明签字即可。
 
已婚新生计生部门意见由原就读学校或原工作单位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本校应届毕业生已婚新生计生部门意见由学院本科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原文标题: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填写《婚育状况调查表》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yjszs.dhu.edu.cn/38/e8/c7128a27671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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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