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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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自然状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 代码:10214
 
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第六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历经近7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第八条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市内各办学区进行。
 
第九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163.19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8万册,电子图书243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7种。现有教职工28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33人,副高职以上人员1308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5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1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93人,硕士生指导教师642人;全日制在校生33487人,留学生近200人。
 
第十条 学校设有18个学院,共15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高电压与绝缘技术),5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68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225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人。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管理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依据国家文件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制
 
第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为专业学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uate.hrbust.edu.cn/zsxx.htm)“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中,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第十六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凡是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凡是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是申请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调剂考生中的优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八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二十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年 10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年9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年8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30%);
 
第二十一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二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八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 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且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方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专业。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两个专业招生总数不超过3人。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六条 现场确认相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二)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均须在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和现场确认流程将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除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的相关证明、《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需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登录个人学信档案,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第九章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七条 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要求和考试科目安排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范围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 初试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十条 考试地点、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等相关说明详见准考证。
 
第十一章 复试与调剂
 
第三十一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我校复试办法(包括时间及内容)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主页进行查询。
 
第三十三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三十五条 加分照顾政策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的规定。
 
我校的具体要求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三十七条 根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八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体检在考生复试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18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邮政编码:150080
 
 
 
 
 
 
以上就是“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祝您考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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