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健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学校形成了以工学、医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直属学院27个,直属型附属医院6所(其中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南华医院、附属长沙中心医院为三甲医院),协作型附属医院11所,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25个。设有本科专业6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临床医学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学校并列内地高校第65名。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法学专业文理兼招,医学类毕业生优先,不招收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预防医学专业招收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招收药学类毕业生;安全工程专业招收医学类毕业生。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本科为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类型的学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招生办法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
(一)报名工作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2日至7月17日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或JPG文档邮箱发送至zs@usc.edu.cn,文件命名格式为毕业学校+申请专业+姓名。考生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1)填写《南华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申请人在“学生本人承诺”栏签字,“思想政治表现”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院负责人填写其现实表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栏由申请人本科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综合考察学生思想品德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3)本科期间各学年学习成绩总表(须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计算机能力水平证书;
(5)英语(CET4/6级)水平证书;
(6)省级(含)以上获奖证书;
(7)学生本科就读期间获奖及学术创新表现等其他证明材料(须学生本科就读学院盖章);
(8)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二)材料审核
1.报名截止后,学校教务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进
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依据综合学业成绩、计算机能力水平、英语水平、省级(含)以上获奖情况、本科就读期间学术创新表现等情况择优确定面试申请人名单。
2.7月20日,学校将在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面试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工作日)。申请人可访问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w.usc.edu.cn/)查阅。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7月24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接到的面试通知为准。
1.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第二学士学位面试领导小组和相关学院组成的面试专家组,对面试申请人进行考核。
2.面试环节,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计算机能力水平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及英语水平证书原件等,供学院核查。
3.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面试考核结束后,学校将在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第二学士学位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体检
申请人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三甲及以上医院,面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人/学年、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00元/人/学年、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毕业和就业派遣
(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监督管理
(一)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制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面试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务部备案,经同意后公布并实施。
(三)学校监察处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734-8578168。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申请人问题的(如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招生工作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282553 8282530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处
邮编:421001
招生网网址:http://zsw.usc.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华大学本科招生
原文标题:南华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zsw.usc.edu.cn/static/front/usc/basic/html_cms/frontViewArticle.html?id=934be93ce002478487763a01663b7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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