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近日,已有多所高校发布了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简章,有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同学一定要时刻注意心仪学校的招生简章是否公布,今天小编整理了“2020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有需要的同学关注一下!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目前,学校正在着力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学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2020年在部分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为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专业发展规划、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8个,计划招生8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如下。
 

二、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3.第一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同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门门类、专业类的界定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
 
4.招生专业报考要求
 
①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② 生物技术专业:第一学位为理学学士,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③ 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
 
④ 金融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
 
⑤ 会计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80分以上。
 
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
 
5.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审核
 
1.报名
 
时间:7月10-14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发送压缩文件至邮箱:NNUsecond@163.com。报名材料已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学校收到报名材料,将回复报名邮件,如未收到回复,考生可于7月14日后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包括:
 
① 报名表(附件2)(考生下载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填报,粘贴本人照片,在本人签字栏签字,扫描pdf电子档)
 
② 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pdf电子档)
 
②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pdf电子档)
 
2. 审核
 
时间:7月15-17日。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7月18日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
 
时间:7月22-24日。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公布。
 
2.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3.录取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对预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对第二学士学位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六、组织与监督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1.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对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核不收取费用。
 
4.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厚生楼310办公室
 
电话:85891183 85891533
 
 
南京师范大学
 
2020年7月10日
 
原文标题: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jwc.nnu.edu.cn/info/1294/4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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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雯